關于長治市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晉價商字[2010]305號
長治市物價局:
你局《關于核定“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價格的請示》(長價管字[2010]90號)收悉。為緩解供熱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確保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穩定用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冬季供熱采暖工作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2415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冬季全省城鎮供熱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j電[2010]148號)精神,經研究,同意你市意見,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適當調整供熱銷售價格。長治市城市居民用戶按建筑面積每月平方米由2.55元調整為3.30元(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由3.40元調整為4.40元);非居民用戶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積由4.50元調整為7.20元。
二、高度重視居民冬季供熱采暖工作。長治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把保證居民冬季供熱采暖作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實事切實抓緊抓好,要精心組織調度,保證有充足的煤、電、油、氣供應,確保冬季正常、穩定供熱。
三、供熱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切實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節能降耗,確保供熱質量,確保穩定供熱。
四、長治市政府要切實做好供熱價格調整后對城市困難家庭的補貼工作。要合理劃分補貼范圍,明確補貼標準,加大對低保戶和困難戶的補貼力度,確保困難家庭生活不受影響。
五、調整后的居民熱價自2010年供暖期起執行。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山西省物價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