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
有償用熱已得到用戶的普遍認可和肯定
而私自改裝公共供熱設施 竊取公共熱源
不僅造成熱資源的大量流失
還嚴重危害廣大用戶利益和城市供熱安全
一直以來,大家對生活、生產中的用水、用電、用氣都形成了很深的認識:偷不得、盜不得,否則后果嚴重!但對于冬季用暖則一直懷有偏見和僥幸:這東西就是一股熱乎勁,偷偷打開閥門沒關系吧,不被發現能省下幾千塊呢。
這可想錯了!
以下均構成偷熱竊熱違法行為!
私自打開鎖閉閥
私自從供熱單位的熱網上開口截取熱能
私自將蒸汽或采暖熱水對外轉供
私自排放采暖熱水系統中的水
私自在采暖系統中安裝換熱裝置
申請辦理報停后,又私自開栓通熱的,屬于詐騙行為。
偷熱竊熱行為是國家法律明確禁止的!一經發現,除了補交采暖費外,竊熱者還應繳納相應違約金和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竊熱者從此被列入熱用戶黑名單,再不能申請用熱,實在得不償失!
偷熱竊熱屬盜竊 罰款刑拘 追悔莫及
盜竊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占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因此,在旅游景點逃票或搭乘公交時逃票,在飯店、酒店、醫院逃單,竊電、竊水、竊油、竊熱、竊燃氣等都屬于廣義的盜竊行為。
竊取熱能、熱水恐將承擔這些法律責任:
根據各地《開封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
熱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熱用戶利益造成嚴重影響的,由市、縣、祥符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熱用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居民熱用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擅自拆改、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
(二) 安裝熱水循環裝置;
(三) 從供熱設施中取用、泄放熱能;
(四) 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設施或者擅自開啟鎖閉閥。
盜竊罪量刑標準額
(根據2018年河南省《關于盜竊罪數額定標準的規定》):
《規定》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以1000元為起點;個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巨大”,以15000元為起點;個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特別巨大”,以60000元為起點。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僥幸心理不可有 多項措施查得嚴
所以說用暖不是唐僧肉,咱也別做那妖精,有法律法規和執法人員的守護,妖精都是灰飛煙滅的下場!
現在生活都上檔次了,文明程度提升了,為了那點便宜,丟人不?私自購買工具、破壞控制閥門、跟運管人員打游擊---別再做貓和老鼠的游戲了,耗子的角色不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