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長治供熱公司規定如果不取暖,需要收取30%的基本供熱費嗎?這項費用屬于正常收費嗎”
2018年10月22日,長治交通廣播接到孫女士反應的供熱費用收取的問題.針對不取暖時收取的30%基本供熱費是否合理的問題,104.1長治交通廣播的記者來到了供熱公司,長治市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為我們做了詳細的解答:“這項費用的收取是正常收費,我公司根據長價管字[2012]131號文件, 長治市物價局、長治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制定《長治市兩部制熱價計價收費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中的第七條,為彌補供熱企業為用戶備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請暫不用熱或申請恢復供熱發生的費用以及熱傳導損耗等,對申請暫不用熱的用戶,供熱企業按基本熱價標準收取基本熱費,基本熱費就是總熱價的30%”
在得到了供熱公司專業的解答后我們也及時和孫女士取得了聯系,“那這30%的基本供熱費用就是應收供熱的費用的30%,謝謝你們,我現在明白這個30%的供熱費是什么情況,怎么交了”供熱公司也表示,“如果廣大市民有什么其他供熱方面的疑問或問題的話,也可以到就近的營業大廳咨詢,或者撥打我們的用戶服務熱線,熱線電話為6022633”。